《再生銅、鋁、鉛、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4-2015)修改單(征求意見稿)
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我部決定修改《再生銅、鋁、鉛、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4-2015),增加“4.3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”,內容如下:
4.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
4.3.1一般地區無組織排放控制
4.3.1.1 物料(含冶煉渣)運輸、儲存與轉運
a)運輸產生粉塵的物料,其車輛應采取密閉、苫蓋等措施。廠區道路應硬化,并采取灑水、噴霧等降塵措施。再生鉛運輸車輛出廠前應清洗車輪,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。
b)產生粉塵的物料應儲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倉庫中。
c)產生粉塵的物料轉運點、落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4.3.1.2 再生金屬生產
a)廢有色金屬原料的預處理(拆解、破碎、分選、清洗、烘干等)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。破碎、分選、烘干等產生粉塵的工序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再生鉛的預處理應在負壓區域操作。
b)輔料制備、配料工序產塵點應設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c)熔煉、精煉、熔鑄工序的操作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。再生鉛的熔煉、精煉、熔鑄工序的操作應在負壓區域進行。冶煉爐的加料
口、出料口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d)電解槽面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。再生鉛的電解應在負壓廠房中進行。
e)再生鉛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溜槽應密閉。
4.3.2 *地區無組織排放控制
4.3.2.1 物料(含冶煉渣)運輸、儲存與轉運
a)運輸產生粉塵的物料,其車輛應采取密閉、苫蓋等措施。廠區道路應硬化,并采取灑水、噴霧等降塵措施。再生鉛運輸車輛出廠前應清洗車輪及車身,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。
b)產生粉塵的物料應儲存在密閉料倉或封閉式建筑物中。
c)產生粉塵的物料轉運點、落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4.3.2.2 再生金屬生產
再生金屬生產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與一般地區相同。
4.3.3 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。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故障、檢修,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,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,或開啟備用污染處理設施。
4.3.4 因*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,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。
修改單編制說明
一、行業基本情況
2016 年,我國再生有色金屬工業品種(銅、鋁、鉛、鋅)總產量約為 1368 萬噸。其中再生銅產量約 321 萬噸,再生鋁產量約 687萬噸,再生鉛產量約 205 萬噸,再生鋅產量 155 萬噸。年產能 10 萬噸以上的企業超過 70 家,率先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世界率先。據不完全統計,截止 2016 年底,再生銅企業產能 5 萬噸以上的20 家,其中6家超過10萬噸,共計17 家再生銅企業通過了銅冶煉行業規范要求,合計產能達到 413 萬噸;再生鋁企業產能 10萬噸的近20 家,其中 5 家達到 30 萬噸,共計30家再生鋁企業通過了鋁行業規范條件,合計產能達到 370 萬噸;再生鉛企業產能 10 萬噸以上的超過10家,前五位企業總產量占全國產量 52%以上;再生鋅企業產能 2萬噸以上的超過15家,產業集中度大幅提高,發展后勁明顯增強。
二、再生銅鋁鉛鋅工業生產及污染治理情況
再生銅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節主要為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電解精煉工序等工序。再生鋁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節主要為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澆鑄工序等工序。再生鉛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節主要為熔煉工序、制酸工序、火法精煉工序和鉛電解工序。再生鋅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節主要為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鑄錠工序等工序。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硫酸霧、氟化物、氯化氫、二噁英類,砷、鉛、錫、銻、鎘、鉻及其化合物等。對于再生金屬冶煉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,一般采用袋式除塵器、電除塵器和電—袋符合除塵器處理。
三、關于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說明
?。ㄒ唬o組織排放控制的必要性
由于我國再生金屬(主要是銅、鋁、鉛、鋅)產業持續快速發展,迅速成為我國有色金屬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,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,其中很多小型企業處于粗放生產、無序排放的狀態,企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。雖然對再生金屬工業制定并實施了嚴格的排放標準,但標準規定的廠界控制指標對無組織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較差。為此需要提出有針對性的、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,將無組織排放監控工作由廠界外向廠區內延伸,使得無組織排放管理任務具體化,增強對企業的指導性和環境監管的有效性。
(二)無組織排放環節
再生金屬(銅、鋁、鉛、鋅)工業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*為各再生金屬生產過程中的預處理、火法熔煉、澆鑄等,其次為物料儲運環節。
1. 再生金屬生產
再生銅冶煉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電解精煉工序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再生鋁冶煉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澆鑄工序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再生鉛冶煉無組織排放主要是熔煉工序、制酸工序、火法精煉工序和鉛電解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再生鋅冶煉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料預處理、火法熔煉工序、鑄錠工序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2. 物料運輸、裝卸、儲存
廠內粉狀物料運輸、大宗物料轉移、輸送以及轉運點、落料點等會產生顆粒物無組織排放。
(三)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
再生銅、鋁、鉛、鋅工業各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及控制措施見下表。
無組織排放及控制措施
無組織排放源
過程描述
控制措施
工藝無組織排放源
原料預處理
廢有色金屬原料的預處理(拆解、破碎、分選、清洗、烘干等)產生的粉塵排放
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,在破碎、分選、烘干等產生粉塵的工序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;再生鉛的預處理應在負壓區域操作
輔料制備、配料
輔料制備、配料產生的粉塵排放
產塵點應設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
再生金屬冶煉
熔煉、精煉、熔鑄工序產生的
煙塵排放
熔煉、精煉、熔鑄工序的操作應在封閉廠房中進行;再生鉛的熔煉、精煉、熔鑄工序的操作應在負壓區域進行。冶煉爐的加料口、出料口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。再生鉛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溜槽應密閉。
電解工序
電解過程產生的粉塵排放
電解槽面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;再生鉛的電解應在負壓廠房中進行。
通用操作
運輸
運輸途中帶起的路面揚塵和發
生散落而引起的揚塵
運輸產生粉塵的物料,其車輛應采取密閉、苫蓋等措施;廠區道路應硬化,并采取灑水、噴霧等降塵措施。
儲存
物料應儲時產生的揚塵
產生粉塵的物料應儲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倉庫中
廠內轉移、輸送
廠內物料在轉移、輸送過程中由于運輸皮帶、轉運點、落塵點等未做好防塵措施產生的揚塵
產生粉塵的物料轉運點、落料點應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
?。ㄋ模┮话愕貐^與*地區控制措施的差異
對于一般地區,綜合考慮《有色金屬工業環境保護工程設計規范》(GB50988-2014)、《再生鉛冶煉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》、《再生銅冶煉工藝設計規范》(GB51030-2014)等文件中規定的無組織排放管理與控制要求,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對于*地區,除了執行一般地區控制措施外,還應采取更嚴格的控制措施,包括:產生粉塵的物料應儲存在密閉料倉或封閉式建筑物中;再生鉛運輸車輛出廠前應清洗車輪及車身。